婚外恋想离婚怎么办?听听过来人的心里话!

婚外恋想离婚怎么办?听听过来人的心里话!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夫妻特有 财产: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等费用;

二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权益;(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 实际取得 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3)由知识产权局依法确定的专利权(著作权);(4)其他应 归 夫 或者 妇 单方所有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1)婚前购房

婚后用夫妻共有资金所购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可认定为是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的遗产进行继承。但如果父母出资买的房却写着自己儿女的名字时就不一样了。《解释三的司法精神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审理结婚案件对房屋的分割虽是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加以解决,但必须坚持两个基本点:(1)区分所有权;(2)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因此,即使房子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在其结婚后的一年内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2、在单位投资购买的福利性政策房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于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买房的员工是可以按照标准价出售给员工的。(如上海职工住宅保障办法第三条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按规定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的家庭和个人可在当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的资格")所以这种性质的房子的归属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1)、如果是满足条件的员工本人及配偶一起申请的,(2)。如果不具备条件的话则可能将之列为单位的资产来处理。3、未拿到权属证书就分家析产的情况

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2、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3、未经登记的权利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4、处分共有的房地产时各 共有人都有同等权利 。综上所述,此种情况下只要能够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即可获得**支持。4、有证没证的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小产权房"的性质以及相关**的处理方式,《民法典》也尚未**关于此类问题的专门条款。但是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地方性的文件来进行判断:《江苏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省建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提出 : 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不得销售 ,第五款又进一步指出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开发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售建筑面积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借名人名下无证的房子

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属于借用还是借款的关系。首先看是否已经还清贷款,其次要看是否存在抵押等其他担保形式。6、被**人补偿安置后再次购置新房

一般情况下被**人的房屋**货币化安置协议会约定回迁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若是在此之后购买了新的普通居住用房不属于二次置业的范畴。7、农村宅基地建房

由于农村的集体土地没有确权和发证的问题,所以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本村村民在本村内通过合法程序建造了一间平房用于出租获利,后来因为**而获得了赔偿金并将原来的建筑拆除重建,然后重新对外租住收取租金。此时虽然新建的建筑仍然使用着原村的耕地,但由于经过了合法的审批并且取得了建设工程许可证,故可以作为**使用的场所受到国家的保护。8、承包地流转后的收益

一般来说农民的土地都是经过发包方同意后才允许转包的或者是采取招标的形式来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经营主体地位的,而且通常还会签订相关的书面合同。在此种情况下一般来讲是不涉及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事情的。9、非农业户口人员利用自家现有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例如家中有一块菜地进行种植或是养鱼养猪之类的都属于正常的生产性行为,不需要去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当然也不影响日后正常交易流通和使用就可以了。10、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赠予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亲属间的馈赠、互易物品、代销产品等情况,这些都不涉及到买卖关系的改变,也不会导致原有权益主体的丧失,更不会影响到原有的社会伦理道德秩序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是一种正当

(0)
上一篇 2023年1月16日 上午9:11
下一篇 2023年1月16日 上午10: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