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构成家庭暴力

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后,很多受害者会选择默默忍受,而不会去报警,也不会去向有关部门反映。其实,这样的情况很容易被法院判定为家庭暴力,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呢?具体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怎样才算构成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家庭暴力。实践中,家庭暴力通常是在家庭成员之间长期发生的。有必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认定。

2、家庭暴力一般分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身体暴力是指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身体进行伤害的行为;精神暴是指以虐待或其他手段对精神进行摧残的行为。根据我国《反离婚法》关于人身权独立于夫妻关系的规定,精神暴力者将精神暴力纳入个人生活领域。比如丈夫或妻子打人、骂人,甚至是辱骂、恐吓、威胁等行为都属于精神暴力。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丈夫或妻子一方受到精神暴力伤害之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支持夫妻一方要求撤销夫妻关系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3、家庭暴力一般还包括了性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身体使其遭受直接身体侵害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性侵害的行为造成其精神损害的,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受害人因受到身体侵害或者精神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害人死亡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时应当受理的案件。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赔偿。

4、对妇女或者子女实施的暴力行为可以单独作为家庭暴力处理。

这是指实施暴力行为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身体暴力行为或者精神暴力行为,如以打孩子、打老婆为例,对于这样的事实,双方都有权要求加害人作出相应的停止。根据《反家暴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一)实施与所受身体伤害、精神伤害不相当的暴力行为;(二)在共同生活中对另一方经常实施身体侵害、精神侵害;(三)对非共同生活中一方长期实施精神侵害而不加制止、教育;(四)实施其他严重暴力行为;(五)致使对方重伤、死亡或者使对方轻微伤以上;(六)致使对方死亡、重伤、重度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七)其他严重暴力情节”。所以妇女或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5、关于家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规定了三种特殊情况:(1)遭受家暴:是指身体、精神等遭受侵害;(2)正在遭受家暴:是指正在遭受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信息)等措施,对其人身造成伤害或者危及其人身安全;(3)存在严重共同侵害情形:指长期实施共同侵害行为造成人身安全、名誉、隐私等侵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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