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是妇女和儿童。《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采取合理的方式制止家庭暴力”。
1、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会被周围的人所忽视,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只有这样才能不被孩子所察觉到伤害事件的存在,因此容易产生恐惧和内疚心。
在孩子眼里,父母都是非常恐怖和可怕的,在孩子心中都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孩子被别人说出了妈妈有暴力行为、爸爸有暴力行为等一系列的事情,孩子会感觉到很恐惧,并且很害怕自己会受到爸爸妈妈的暴力对待。这就使得儿童在成年后不会继续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处理自己身上发生的事情。并且在成年后很容易产生对父母及家庭的怨恨。
2、有些男性因为对女性的偏见而产生恐惧、内疚、愤怒等不良情绪感,从而产生暴力行为,比如“打死你”、“不准你走”等暴力手段。
有的男人甚至会以打骂、侮辱和谩骂来达到发泄愤怒和罪恶的目的。在家庭暴力中,有的男性甚至把对自己施暴者和施暴者的老婆称之为“小三”。他们认为:女人就是这样,只要女人不离开他,他就会一直这样下去。有的时候他们甚至会要求自己的老婆帮他介绍对象;有的时候他们会把老婆骗到外面去,想看看她到底有没有被抛弃。
3、有些男性因为对自己或者妻子的某些“恶习”而不愿意与妻子沟通交流,从而产生消极的婚姻态度。
夫妻间的关系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亲密。在一些男性眼中,妻子就是“白眼狼”,他对于她,只会是打骂、辱骂。因此,当他看到妻子在外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时,会产生怨恨、不满或者愤怒等情绪,进而实施家庭暴力。
4、在结婚过程中一些男性因为自己自身没有足够的责任感和担当力而在家庭生活中很容易采取极端行为,甚至采用一些残暴行为来虐待自己的妻子、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往往会用暴力方式对待妻子,如果被殴打,很可能会忍受不了这样的丈夫而向妻子提出离婚。如果双方都不同意离婚的话,会导致男性会用各种方式来惩罚妻子,例如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来伤害妻子,甚至还有一些男性会通过离婚来逼迫妻子离开他。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以后会发生家暴事件,这种情况下丈夫可能会用打骂妻子来解决问题。当男性对自己妻子施暴之后往往会因为担心受到责罚而不敢报警而选择离婚。
5、在家庭成员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矛盾而引发冲突来发泄情绪,这样就导致一些原本就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人们很容易进一步恶化。
有一种叫自责抑郁、严重怀疑自己或者别人是“施暴者”的人,他们本身就有很严重的心理问题,而且因为他们性格中有自卑、悲观、多疑、容易受情绪影响而容易形成情绪性格。他们没有安全感,认为自己的遭遇都是不公平的事情或行为造成的。但又担心别人会因为自己受到伤害而不敢与人相处,因此总是忍气吞声地忍受别人对自己和别人家成员之间感情的伤害。他们总是把自己置于矛盾冲突之中,担心会被伤害,从而常常自责、沮丧、失落以及有强烈的自责和不安的情绪。他们不相信自己能够被别人宽容、接纳和爱着。在这样就会导致自己在与人交往以及处理问题时总是畏首畏尾、犹豫不决等种种问题:在家庭生活中表现出过度依赖、不合群、孤僻偏执以及疑神疑鬼、焦虑不安等消极心理;生活不规律与工作环境差使他们产生不良情绪、行为冲动;自卑、抑郁、焦虑等情绪长期得不到排解而积累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