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家暴,尤其是那些长期处于家暴阴影中的女性,长期遭受家暴,导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然而,很多人在遭受家暴后不知道该如何维权,那么家暴后如何报警才是正确的选择?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近日,一则关于家暴后报警有用,而没有警察上门调查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据中国妇女报报道,1月29日17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一名妇女正在家中做饭,其丈夫谢某上前阻止她去开门,并用手对她进行殴打。目前,谢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
1、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应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辖区派出所,派出所会依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案件并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立案或者超过三十日不立案的申请不予受理。对公安机关因受害人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问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未处理完毕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终结后五个七日内将裁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受害人要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或者不予执行的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受到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如果已经发生了报警记录的,应当及时保留报警记录。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对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对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对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对情节较重的,应当依法处理。同时还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施暴者的身份证、银行卡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照片、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等。可以对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时间、地点、过程、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予以证明;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持续存在;施暴者的行为是否具有经常性、长期性等情形;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或者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记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有关证据予以留存等。
3、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在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纠纷案件中,原告不起诉离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原告进行保护的必要措施之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要考虑到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夫妻之间虽然存在着家庭暴力的情形,但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不能因此而否定家庭暴力给家庭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