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家庭暴力是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那么家庭暴力什么程度会判离婚?家庭暴力会构成离婚吗?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中,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合法权益等义务。一方患有家庭暴力等人身安全暴力倾向,另一方请求离婚时应当予以支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患有家庭暴力等人身安全方面的暴力倾向,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另一方请求离婚的,应予支持。对于家庭暴力中配偶一方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予以考虑。对于当事人因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婚姻关系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长期家庭暴力;其他情况。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夫妻感情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0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感情纠纷案件中,应当查明无过错方因家暴所负责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家暴所致感情破裂属于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范围。至于家暴与离婚有什么关系,一般情况下,当受害者发现对方有家暴倾向时,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施暴者并不需要通过诉讼来离婚的话,受害者可以自行选择一种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9〕29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2004〕29号)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无过错方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自己抚养的子女等等行为与上述情形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可酌情予以分割夫妻情感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官认为,关于本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来进行。但无论具体的多少份,对于无过错方可以多分一些。这就意味着对于不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夫妻感情破裂或已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法院在分配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需求(当然前提是要确定该方对于无过错一方是没有感情的)。因此,对于无过错方的财产请求进行分割,法院会酌情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