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公务员是不允许有婚外情的。对于这一规定,很多网友不清楚该怎么处理,如果公务员与他人同居并且生育子女了该怎么办?对于第三者插足问题,不同的法律规定会有所不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与他人同居的,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不作有利解释。
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1、公务员无权要求他人为其支付财产分割费用。2、公务员的收入与购买的住房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要求对方给付该住房。3、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中可以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或应支付给对方父母的彩礼款,可以认定为赠与。”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向对方父母还是向自己父母借款购买住房均为给付彩礼款或赠与彩礼,并不影响婚后双方之间财产关系;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已生育子女,且无共同财产,则不能认定为赠与关系。
2、当公务员与他人建立了家庭后,再想与他人登记结婚几乎不可能。
虽然说公务员不可以与他人结婚,但是一旦公务员与他人结婚后又想与他人结婚,那就无法避免了。那么当公务员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后又继续同居在一起,法院应当对此予以支持。此外,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对于有其他婚姻关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在一起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没有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第三者的生活应当给予容忍,不应该加以干预。
这里所说的容忍不是容忍婚姻的破裂而不是离婚,而是对违反婚姻基本伦理道德的第三者不应当加以容忍。在婚外情中,有很多事情都是很难去界定的,当你发现自己出轨或同居生活的时候会出现各种问题就很难去处理,因为出轨、同居很难得到法律的允许。在法院审理认定出轨或者同居时也是一样。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已婚男人被第三者插足”“男子偷欢后流产”“丈夫出轨被小三撕打”“妻子被丈夫出轨”“女子丈夫和情人分居三年”……这样的新闻数不胜数,而那些出轨或有配偶而仍保持婚外情或同居关系的男子或女子在遇到此类新闻事件时往往会感到无助和无奈。而事实上这样做是对自己婚外情行为的否定,这是因为道德败坏和其他方面因素所致,如婚外有人与婚外情者结婚并且生育子女、第三者插足等一些生活方式也有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标准以及婚姻法本身。
4、对于这种出轨行为,在我国法律上可以说是“重婚罪”。
在我国法律上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有配偶是指除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夫妻以外的其他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和第三人通奸则属于重婚行为。至于第三人如何通奸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但是一般按照两个标准:一是在婚后长期与他人同居生活;二是没有生育子女。
5、虽然我国法律不允许公务员配偶向他人生小孩,但对于第三者插足以及婚外情的婚姻,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
因此,在法律上,第三者插足婚姻的配偶不能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即使是因为丈夫与他人同居而导致婚姻不合法的情况下,第三者插足者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第三者插足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配偶间的感情破裂,这一民事纠纷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侵害合法权利、违反法律规定违法用资。夫妻一方滥用权利、侵害合法权益的,另一半有权要求其返还财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