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暴力、性暴力。它是对受害者身体、精神和性方面的暴力。通常指在家庭中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威胁、跟踪、骚扰、公开谴责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往往伴随着施暴者对受害者的精神上、肉体上及精神上严重打击和摧残,对受害者实施长期持续甚至严重伤害和折磨的行为。在中国,目前有约2100万家庭成员遭受着家庭暴力,占我国婚姻和家庭关系受害者总数的16.2%,在遭受家庭暴力过程中,女性遭受极大痛苦时往往求助无门、报警无门以及遭遇家暴后“冷暴力”。在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时有哪些手段可以进行反击呢?
1、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帮助。
家庭暴力是对夫妻双方共同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主体有权向公安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主体反映或者求助公安机关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应当对家庭暴力事实进行记录、保存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告诫书和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紧急措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受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的时候,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情况紧急没有空出的时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驳回申请人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一种紧急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婚姻关系和谐稳定。对于受害人而言,首先要考虑是否会因为受到暴力骚扰、跟踪、接触而遭受到一定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其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必须提供证据材料。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地、家庭暴力原因、受虐待或者有其他侵害危险的情形,以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期限和有关案件审理情况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损害申请人名誉、隐私;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裁定,送达当事人有困难的可以延期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物质保护令和精神保护令两类。物质保护令包括禁止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行为、禁止家庭暴力跟踪等内容;精神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驳回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等内容。如果遭遇到家庭暴力时想要保护自己就应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