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的12月27日公布实施。在我国的法律中,被定义为“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摧残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无论家庭成员是谁,只要实施了家庭暴力都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家庭暴力”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暴力形式的不同
家庭暴力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暴力,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暴力,以暴力行为为主要表现形式。通常而言,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殴打、捆绑等身体暴力和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精神暴力表现为强制行为,例如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是殴打行为,对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而持久的痛苦。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家庭暴力也可以包括冷暴力和性暴力两种形式。
二、实施手段行为的不同
同时,还规定了伤害行为等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虽然有其发生发展的必然性,但其也不是任何形式上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摧残的行为,如果侵害手段只是身体接触而不是语言辱骂等其他形式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家庭暴力手段所做的规定不同决定,其具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三、认定家庭暴力的前提
“家庭暴力”的前提是家庭中存在家庭成员,如果家庭中没有“家庭暴力”,那么任何一个家庭都不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许多婚姻双方都存在“家庭暴力”,却都不自知。这也就导致了许多离婚案件并没有真正得以解决。《反家庭暴力法》在“家庭暴力”中明确了认定“家庭暴力”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实施家庭暴力事实发生后未立即实施其他暴力行为;2、因家庭暴力被制止违法行为或虐待发生后不实施其他暴力行为;3、受害方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期间未提起诉讼后又被再次以家庭暴力为由实施其他不法行为;4、有明确限制人身自由且被禁止接触家庭暴力内容等情形。
四、实施家庭暴力后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应该及时到派出所报案,或者是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支持受害者的诉求。受害者可以到当地的妇联,或者是所在的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进行申请,然后妇联一般都会对受害者进行劝解或者是给予一定的帮助。受害者在当地的医院进行治疗,并且需要支付一定医疗费用,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如果被送到福利院或者其他机构需要申请进行救助或者是治疗时必须要有心理咨询师的陪同!如果受害者报警之后警察在对其进行询问时发现了家暴问题,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一般会考虑受害者申请身份证明以及受害证明等问题!如果受害者被采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才报警了,那么公安机关会通知法院对受害者作出裁定,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