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团结和睦,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有多次家暴行为,法院在判决离婚前一定要先判决解除夫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分居满一年,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在存在家暴怎么离婚?法院能否强制离婚呢?是否有暴力行为?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
1、双方必须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3、夫妻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无正当理由不进行结婚登记或虽进行结婚登记但未领取结婚证后未共同生活满二年的夫妻,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应根据子女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及其与父母之间的比例关系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和父母双方的态度判决。如双方均同意将子女随一方生活,一方因身体等原因不宜随其生活时,可由另一方继续抚育。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双方对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不成并共同生活未满一年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家庭暴力存在,是否构成离婚时的过错?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中,以殴打和捆绑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暴力在婚姻关系中是一种对个人人身权利的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性侵子女及其与他人同居。在认定家暴者是否构成离婚过错时,首先要看其主观上是否存在家暴行为。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共有,且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入归各自所有的,应当认定双方均未实施家暴;如双方约定婚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而没有约定,一方存在婚前个人财产与合法收入(包括婚前存款)混合使用时存在大额差额或其他大额债务无法清偿(债务清偿额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计算)等情况下对婚姻成立有重大影响的,也应认定存在家暴行为。另外还需看以下情况:一方因殴打致死或致重伤、致残造成较大影响而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