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如果一个人受到暴力侵害,该怎么处理?反家暴法在国内是一项新鲜事物,目前被多地立法机关采纳,在反家暴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反家暴的困难仍然存在。
一是司法机关没有足够证据支持。
在实践中,遭遇家庭暴力,很多受害人由于害怕遭受伤害,对施暴者往往选择沉默,造成家暴难以被司法机关认定。有的受害者对加害人不敢声张,选择了隐忍。有的受害者想离婚,但是对法院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不服。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施暴者实施了家暴,导致家暴案件难以被认定,家暴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二是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制止家暴。
现实中,家庭暴力案件通常会在报警之后立案,但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只会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没有对受害人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所以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公安机关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没有实际意义。如果公安机关不采取措施,受害人有可能继续遭受暴力行为。如果公安机关对暴力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的话,受害者可能继续遭受暴力,然后再次报警并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三是受害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还没有正式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经常对妻子进行家暴,妻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但是,当法院作出判决时,受害人还没有正式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法院判准予离婚时,即使受害人提出了调解协议,因无财产不足,不能准许离婚。在这个时候,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离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受害者对损害赔偿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
受害人因为遭受家暴而被剥夺了经济来源,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得赔偿。但受害人和加害人都不认可这一判决结果。因此受害人在诉讼中经常出现起诉不能,起诉后却又无财产可支持的情况。这时法院往往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以财产抵偿受害人损失也没有实际意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