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记者了解到,在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40%以上的女性被告都曾遭遇过家庭暴力。对于女性被告而言,家暴是婚姻中的一大挑战。在婚姻家庭中,很多男性并不认为家暴是一种违法行为。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了一起家暴案件,原告是一名30多岁的女性。
镜头一:丈夫曾打她“离婚”
“以前我有个孩子,因为生孩子,我的家庭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可是他也没有好好管过我,结婚前他曾打过我。”张女士说,两人结婚后生下女儿后不久,丈夫便开始对女儿实施家暴,“有时候会打到眼睛、鼻子里面。”张女士称,每次接到家暴的报警电话她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暴力行为。“但是后来又因为我不愿意带孩子而和丈夫争吵起来了。”张女士说,自己没有选择忍气吞声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一直坚持要和丈夫离掉这段婚姻。
镜头二:家暴不会被原谅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许多受访的女性都表示曾遭遇过家暴。采访中,被问到家暴对婚姻产生影响时,超过一半的受访女性表示,她们认为自己在处理家庭关系中会失去理智、失去尊严。在谈到对家庭暴力的态度时,有一半的受访女性表示,对家庭暴力是一种支持态度。在问及有没有后悔离婚时,有被访者表示后悔当初将丈夫开除、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时,她表示自己有过这方面的担忧:“那是他用生命换来的吗?是他毁了自己?”还有的男性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没有及时阻止……同样受访的男性也有不少表示:“如果一个男人对老婆动手是正确行为的话,他为什么不去阻止呢?”也有的人表示自己是被家暴后才决定离婚的路上会多走很多弯路。
镜头三:两次婚姻以失败告终
据了解,刘女士的第一次婚姻因为感情不和而结束。2008年8月,她认识了同是东北人的阿强(化名),两人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因阿强家境贫寒,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由于生活习惯不同,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并经常争吵。2009年8月13日凌晨零点多,阿强开车将刘女士载到一处偏僻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刘女士受伤。经过法院调解,刘先生赔偿了刘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万元。
镜头四:离婚后仍被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当事人在离婚后,仍有很大一部分人被家暴。例如,2010年7月,因家暴造成小杰(化名)精神失常。离婚后小杰找了一个新工作,还当了一名“女老板”。在她看来,在家庭中丈夫不能承担起一个男人应有的责任;同时她也认为,和丈夫生活在一起是她一个人的事;在婚姻生活中不能容忍丈夫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发生;还没有将这件事彻底说清楚。“刚离婚那会儿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如果没有经历过这件事的人在看着老公会觉得特别窝火……”小杰说起来话来就是一肚子气。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6月以来的半年时间里,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已有4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