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家庭中常见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也是很多家庭中常见的一种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那么一旦认定为家暴之后就要去做相应的处理了吗?哪些证据是构成家暴证据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协议中的过错方陈述;
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协议中有过错方陈述的,可以要求对方出庭,在法庭上进行举证。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约定,可由当事人对对方实施家暴行为予以陈述并进行举证。如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实施家暴行为的,则应就这些证据进行质证。
2、有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
有些证人并不直接作证,却对自己曾经遭受家暴行为负责,如受害人的证言或报警材料等。因此,为了保护受害者,在收集证人证言时,应尽可能地收集那些有可能证明受害人遭受家暴行为的证据,例如证言中有被殴打过一次、住院治疗时医生所开具过书面诊断书等。如果证人证言不能说明是家庭暴力,则无法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程度的依据。此外,除了可以证明家庭暴力行为外,证人之间也可以相互印证其证言。
3、有关家庭暴力的调查笔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
当事人对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证明等,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家庭暴力的程度较轻的,受害人可对暴力方式没有异议且无继续殴打行为;家庭暴力的程度较重时,受害人还可对暴力程度进一步调查确认。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报警记录一般进行形式审查、复核,对公安机关难以认定家庭暴力的,可作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家庭暴力行为又不能证明实际发生的话,法院将不予受理该案件并出具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后立即执行或裁定终结执行后6个月内若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结束执行后6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将会导致不利于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4、家暴报警笔录;
报警笔录是证明家庭暴力行为存在的最有力证据,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会立即出警,对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反应,可以作为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报警笔录要与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相印证。若报警笔录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则应再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商。若公安机关不愿调解,则应将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告诫书提供给法院参考。如果妇联、居委会等组织出具了家庭暴力录音、录像等方式的情况下,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若公安机关不愿调解,可在调解后给双方提供一个书面声明书进行调解。
5、照片等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家暴后,受害者往往会到公安机关报案,有些受害者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暴力。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对受害人的照片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来证明自己受到了暴力。但一定要注意,如果被受害人在事后去报案了,那么在报案时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并保留好相应的报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