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遭遇家暴时,首先要做的是自我保护。而女性的自我保护在法律上又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家暴案件的受害者大多是女性,所以家庭暴力通常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那么,如何避免家庭暴力呢?对于家庭暴力,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禁止发生婚姻关系中的施暴者对婚姻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
1、当夫妻发生争吵时,一定要冷静思考、冷静处理,不能采取暴力行为。
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以‘暴力性’侵犯和伤害配偶间的感情为主要内容。因此夫妻双方要互相尊重、互相宽容。不要因小的矛盾或小事就大动干戈。同时不要盲目的相信任何传言而对伴侣产生误解,以免让伴侣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有必要一定要及时报警,以避免施暴者威胁恐吓、殴打伴侣或家人。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同时也要向有关部门求助,避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2、女性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施暴者承担责任,并获得公安机关的警告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对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还可以责令加害人赔偿受害人损失。因公安机关未能及时处理而造成加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审查情况,必要时进行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及时执行,对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提醒广大男性朋友们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防止家暴而作出的裁定。
3、家庭暴力并不一定都是一方自愿的选择,在发生婚姻关系时必须有婚姻关系中当事人参与。
在婚姻关系中,家庭暴力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冲突。其主要表现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上,往往只将家暴作为一种犯罪行为。而真正要解决这类问题并不难。只有通过充分地举证证明,才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于当事人不能对自己所受的家暴进行举证,因此他们的离婚诉讼请求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即维持原判。当然如果受害人自愿离婚并且表示将不会再有暴力的行为时,法院就可以做出有条件地支持受害人要求的离婚诉求了。而只有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暴力行为,或者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时,法律才会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