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目前,我国已有立法和司法对家暴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据报道,我国反家暴的立法始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反家暴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家暴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家暴的性质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义务。”即家庭成员之间有平等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对家庭成员进行家暴损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间实施的民事活动适用本法。”因此,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就是违法行为。
2、家庭暴力报警的处理方法
当接到报警电话时,应当如实陈述报警内容,如实记录报警时间、地点和受害人情况的,可以直接记入笔录;没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应当记入笔录并存档。因报警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一定要及时出警。要及时出警,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和受害人需要取证的情况都要记下,并要求受害人拿起自己的手机定位去查看监控录像信息。在出警后应该及时做好记录,然后带着这些证据去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3、妇联在家庭暴力发生后的帮助义务
《反家暴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因家暴导致的伤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出警。公安机关应当出警,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出具告诫书。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根据家庭暴力的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妇联在提供法律援助时的注意事项
妇女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的权利。在妇联向有关单位提供法律援助申请的同时,要在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内接待妇联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接到妇联的法律求助后,应当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或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审查。如果妇联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而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话,妇女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法律援助申请。妇联应在收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申请后2天内安排律师审查有关证据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指派律师为妇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相关法律援助案件后将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给妇联,应当说明案件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