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应该在什么时候向法院起诉?如何举证证明家暴行为?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关注的。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关于家暴的举证问题。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及取得的证据。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获得民事法律保护的一种制度形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依法作出反家暴的民事裁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或者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证明等向法院申请执行。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到人身损害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予以补偿。没有亲属或者有关单位,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无正当理由不申请或者逾期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二、申请离婚判决
1、申请离婚: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2、法院判决: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均应出庭。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及时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判决;婚姻关系不解除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配偶一方或双方送达。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不同意离婚或调解无效,而案件又确实无法调解结案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或变更子女抚养权。当事人必须持判决书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后,基层人民法院才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或变更子女抚养权。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出现家庭暴力时,当事人应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因为只有在法律的帮助下,才能获得更好的结果。当我们知道了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时,就要积极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达到好的结果。而一旦发现了夫妻之间家暴的行为,那么就要及时和他进行沟通。当对方不愿意改善或在一段时间内无法解决问题时,就要及时和我们保持联系,要求我们出面去调解。如果他依旧不改正,那么我们也应该及时地去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还没有离婚,那么我们也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避免发生暴力殴打行为,给我们一段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