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家暴在我国的社会上越来越普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1000万个家庭存在着家暴现象,每年约有10万对夫妻因为家暴而离婚,而受害者有数百万人!因此,提高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成本势在必行!那么如何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容貌、器官,或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犯该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安全威胁、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主体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家庭暴力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构成什么犯罪。
(一)如果行为人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二)如果行为人造成死亡结果,应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三)由于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分别构成虐待罪或故意杀人罪。对于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行为人应从重处罚。)根据上述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是较为严厉的法律处罚,量刑较重为3年以下。过失致人轻伤以上后果为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后果,应从重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后果为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后果,应从重处罚;如致人重伤或死亡没有造成严重残疾后果和情节恶劣,则应从重处罚。
二、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如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直接责任方属家庭成员方或单位,应适用故意伤害罪对其承担刑事责任;
而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一般应适用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被害人一方死亡或重伤的,则还应依照刑法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施暴者,虽然构成了犯罪,但因没有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在主观上不具有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而不能判处行为人相应的刑事处罚。《反家庭暴力法》中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是家庭成员间的暴力或家务事,也有的认为是对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实施的暴力行为。而这种模糊认识往往导致法律适用实践中无法准确地把握和处理家庭暴力。
三、有过失和无过失犯罪,具体又分两种情形:
一种是行为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但能够避免且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的过失行为,即过失犯罪;另一种是行为人必须预见到自己可能采取的种种措施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或残疾的结果,但因为某种原因没有采取措施而导致被害人受伤或死亡,或其手段虽不残忍但后果较重的行为,如过失强奸妇女罪等。这两种都是过失犯罪。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在人格上应当平等,这就要求法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注意保护合法、公正地处理问题,又要注意保护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不仅伤害了他人身心安全,而且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序良俗,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呼吁,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管理和惩戒力度,建立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济途径和救助机制;同时要将反家暴上升到法律层面,出台反家暴法或者以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