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化工网】挠痒痒算家暴吗?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身体暴力,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暴力等,这些形式都不能构成家庭暴力;第二种是性暴力,如殴打等;第三种是性暴力,除上述形式外,还包括经济暴力和精神暴力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暴力行为。而我国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界定的,因为法律对家庭暴力不具有保护作用。
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其中,性暴力所侵犯的不仅是未成年人和妇女,还包括青年男子、中年人。此外,家庭暴力还存在性别暴力、年龄暴力等。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参照本法执行。”可见,对家庭暴力行为没有强制性约束。
二、家庭暴力的认定
这里所说的身体损害,并不是在身体上用拳头攻击,而是指通过对受害者进行拳打脚踢、强制按摩等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身体折磨。同时,家庭暴力不是仅以一种具体形式存在,而是一个集合型特征,可以是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作为一种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直接对受害者身体上进行侵害行为。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存在遭受家庭暴力危险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家庭暴力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和明确规定的事项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或处理。
三、家庭暴力实施地分为原则性和灵活性
原则性:家庭中经常发生的行为,包括夫妻之间的打骂虐待,一般以口头协议为准。灵活性:因特殊情况而引起的特殊暴力行为,如离婚、分居、监护侵害等。原则上应当予以离婚的情形包括夫妻间因发生争执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感情破裂的事实、同居关系中发生的夫妻间因生活琐事相互虐待的事实。对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应当如何界定家暴者,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
四、家庭暴力与离婚
家庭暴力是对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属于夫妻之间的正常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离婚不是一项法定权利,而是一种法定义务,应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保护。所以,离婚既不能以侵犯合法权益为理由,也不能以不履行夫妻之间民事权利义务为理由。法律之所以规定离婚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秩序,因此,夫妻之间有任何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对方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离婚。
五、法院如何判定是虐待还是精神暴力
对夫妻双方实施的精神暴力,人民法院一般应以一方是否长期遭受虐待,为判断标准,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双方是否经常发生身体伤害、性虐待等长期虐待行为。(2)有无持续或反复严重的身体伤害或性虐待行为。(3)有无长期心理虐待或精神虐待行为。(4)有无经常辱骂或恐吓行为。(5)在有无虐待行为上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或者隐匿事实真相。(6)在精神暴力行为中是否存在侮辱精神病人及辱骂他人精神病人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