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遭受人身损害,在夫妻共同生活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同意分割或者无法协商一致行使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出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就应该是属于家庭暴力财产分割范畴内。由于家庭暴力引发了离婚财产纠纷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处理呢?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如何处理?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
如果是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那么要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家庭暴力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该给予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以后,家庭暴力发生次数比较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就有可能产生争议。需要注意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可以协商处理的。离婚后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有关财产问题。
2、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来的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的债权、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共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享有的房屋产权因受法律保护,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不动产或者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予以折算确定权属。
3、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所控制的财产范围内是属于共同价值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没有控制财产范围的,也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只要是双方都有能力去管理和控制的,对家庭暴力是没有权利分割婚后财产的。如果夫妻一方以家庭暴力威胁对方,而且对方拒绝这样做,那么这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或者提出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当事人请求分割夫或妻一方婚前所有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有偿还能力的一方不能偿还又不能自行清偿的,由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代为清偿。债务人履行后,债权人有权要求支付延长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个人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各得50%的份额。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负完全责任,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另一方应于补偿后三个月内平均分割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分为暴力伤害行为、跟踪、骚扰等其他形式的精神侵害行为等。家庭暴力会导致精神疾病患者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甚至不能正常地参加社会生活与工作。因此,对此类人身伤害类疾病应该以保护受害人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受伤害权利为目的进行医疗救助、心理疏导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措施进行干预。家庭暴力行为既有家庭成员间性侵害行为也有不以暴力方式实施的肢体行为,其危害性更大,但一般对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对身体损害没有举证责任),因此在审理中应当以受害人提出的经济损失数额作为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责任大小之因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