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离婚诉讼中,遇到一起案件。女方诉请离婚,男方却表示女方“家暴”。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女方多次要求离婚,男方一直不同意。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那么如何处理离婚纠纷?
一、起诉
起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及给付财产的诉讼活动和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审理,谁裁判”的原则。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是否同意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判决或者调解予以确认,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不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或判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程序
1、受理案件的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案件事实;有合法的诉讼请求;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2、开庭时间一般为二至四天;开庭地点为一审法庭;案件经过法院审理或双方调解结案后即生效。
三、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准予离婚的行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依法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涉及的主体很多,案件处理方法也很多。
四、财产分割
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这种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并对损害结果予以赔偿。调解无效或男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不明确,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处理的标准执行。有过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