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如果一方出现家暴的行为,那么,就会引起法律的关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家庭存在家暴的情况,那么,如果家暴没有证据,如何起诉?有哪些法律依据?又该怎么起诉?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暴力并不意味着夫妻之间只有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不能选择起诉离婚。在家暴行为发生后,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家暴案件。如果法院认为该案件已经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再次受理该案件。如果一方不承认家庭暴力行为或拒绝履行婚姻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婚姻义务。
二、无过错方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使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以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犯罪,受害人不能再以沉默、漠不关心等理由沉默,或不敢向法院起诉。同时《婚姻法》第38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家暴:(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离婚的情形。”对于家庭暴力犯罪无过错方权利的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法律保护无过错方民事权益。二是家庭暴力犯罪应当给予受害人经济补偿或者精神补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加害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刑事责任。
三、法院可以处理哪些纠纷?
家庭暴力案件,主要适用《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虽然《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享有共同管理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暴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子女抚养等问题。那么,这些问题就成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最常见、最困难、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所以,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