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上的侵害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禁止家庭暴力,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在实践中,往往是丈夫不承认妻子存在家暴,但是妻子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那么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是否可以离婚呢?
1、根据《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形式是殴打或捆绑,但是这种暴力行为并不能改变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合法性,所以,夫妻之间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当事人有离婚意向,法院一般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并没有要离婚的意思,法院一般不会判离。通常情况下,法院都可以判决,然后男女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调解或者直接诉讼离婚。当然也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女联合会等组织进行调解。
2、受害者和施暴者达成协议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
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各自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对债务问题的处理等问题,双方均无异议。夫妻之间没有因财产问题发生矛盾,也并未对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争执。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可要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3、法院审理案件时会考虑到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利益和受害人家庭背景不同等因素。
如果男方有暴力倾向,法院会依法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同时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纠纷案件时,对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问题,应当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所以妇女遭受到家庭暴力之后可以起诉离婚,而不必将诉状递交给男方;如果双方确有感情不和,可以将诉状递交到法庭。这样才能保证法官能够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给受害者一个合理的结果。不过要提醒广大妇女朋友,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家庭暴力我们应该及时报警处理;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还要及时收集证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的原件以及在法庭上陈述家庭暴力经过的录音视频;也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者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
4、离婚案件中,受害人需要证明其遭受过家里的暴力或精神上的痛苦,并且是多次实施施暴行为的。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调查取证,及时固定证据信息。同时受害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证明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存在家暴行为。在举证责任方面,司法实践中一般由受害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5、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夫妻二人离婚。
因为法院在判决时,会对家庭暴力的情节进行综合认定,不能仅凭一方暴力就直接判离。但是可以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对家庭暴力进行综合认定。比如,对方提供了一段录音或者视频并明确表示是家庭暴力;比如对方承认了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等等。因此即使夫妻二人对对方存在暴力行为也不能直接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