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会经历婚恋阶段,这个时候双方都会对对方的家庭进行一定的了解,但由于当时我国的婚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夫妻间发生矛盾,会发生家暴现象。在遇到家暴夫妻后,应该怎么处理?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家暴行为?哪些行为不能进行婚姻处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婚姻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二十七条: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解、分开居住、调解不成时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续家庭暴力或撤销家庭暴力行为。”
二、关于家暴行为的处理
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受害人因受到家庭暴力造成身体伤害、精神伤害的,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所以我国规定发生家庭暴力或者有家暴行为时一定要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处理。此外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进行婚姻处理:(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结婚登记家庭暴力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家庭暴力造成离婚案件中被申请人受伤的,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当事人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据:(一)询问被申请人有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二)要求被申请人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予赔偿。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或者调解;(三)判决或调解;(四)驳回起诉;(五)判决或者调解。如果当事人是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或者闹离婚情况下相互责备互相殴打对方或者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而离婚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所以应该及时处理才能减少暴力行为发生而且防止家庭暴力再发生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