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人说,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遇到很多次家庭暴力,但我想说,那只是过去式。现在发生的家暴行为,都是过去式。那什么是家暴呢?家暴就是施暴者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精神、肉体上的摧残、侮辱、恐吓或其他行为。这其中包括身体、精神、经济上的虐待;以言语辱骂、拳打脚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以外的身体暴力;长期受到虐待、威胁或以其他方式对其造成心理伤害导致精神失常等情况导致犯罪的行为等等。
一、什么是家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行为,是夫妻双方对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违反,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两种形式。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两者都是对家庭成员的精神虐待和身体虐待。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可以分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届满后分居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对此,原《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家庭暴力。”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并没有明确规定家庭暴力行为的定义。事实上,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辱骂、跟踪、骚扰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都具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和“行为持续时间”,也就意味着这些家暴行为只是一种长期的行为,并非是短期行为,更不能据此认定为家庭暴力犯罪。
二、家暴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了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即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经济等方面的肉体暴力或者性暴力,构成家暴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认定;又可以结合本节中有关内容和标准进行综合认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案件时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家暴特征。如家庭成员之间发生争吵、打架等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参照本条中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关于法院怎么判?
法院对家暴案件一般要以离婚案件为依据,对实施家暴的行为人进行处理。有的时候对家暴案件,法院会根据受害人的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比如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则会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判离婚;如果是离婚案件中遇到家庭暴力,则要考虑施暴者能否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有的情况下还需要受害人主动提出离婚),如果受害人对施暴者提出了赔偿请求,法院就可以支持受害人要求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因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双方父母所支付)。如果已经离婚且未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有效处理的,法院可以根据离婚案件情况判决继续履行抚养关系。我国刑法规定:虐待罪情节恶劣者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对于家暴类的犯罪我们是不主张适用死刑的,但是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伤害女性身体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死刑,如果情节恶劣确实构成犯罪的,也会依法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例如施暴人曾殴打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