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离婚。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应当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调解或仲裁。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婚姻关系终止文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夫妻之间的离婚登记申请记录簿。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登记申请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如果一方事后撤回离婚诉讼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离婚,经责令其履行某种义务后,另一方仍未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继续抚养子女和给付抚养费的,视为其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1、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所形成的暴力,是一种身体和精神的侵害行为,是婚姻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所形成的暴力,如在同居关系中施暴。如果长期处于一种暴力状态下时,就会产生一种心理变态的行为,比如一种虐待、威吓甚至有可能发展为家庭暴力。另外因为这种家庭暴力关系是一个封闭而稳定的环境中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则双方一般都不愿意离婚,只有到了分居、离婚这一步之后才会离婚。在这个过程中也就不会产生家庭暴力之后再来要求离婚这一说。
2、家暴应如何处理
家暴事件发生后,很多人选择沉默。那么,在法律上,家暴的受害方究竟应该怎么处理呢?这需要我们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涉及到家暴行为的,就应该及时到妇联进行投诉和要求帮助。如果受害人不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此外,在诉讼离婚中涉及到财产分割,那么如果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要求的话,女方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财产分割。
3、是否构成家暴,需要进行什么样的举证
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应准予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双方均有悔改表现的;离婚案件调解无效或者调解未成的,准予离婚。根据上述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受到暴力侵害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据:(1)报警回执、就医记录、伤情照片、医疗鉴定书等;(2)《告诫书》;(3)《无过错方证明》;(4)受害人遭受身体、精神损害所作出的陈述;(5)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证据;(6)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报案证明、受案回执等。由于暴力侵害后构成重伤或死亡、家庭暴力情节恶劣会给受害人本人及其家人造成极大心理伤害和精神痛苦,并且要给予受害人强有力的支持。因此,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定数量的施暴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