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家暴的发生有可能会导致受害人死亡。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稳定,受害人在受到家暴后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家庭暴力负有责任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案件中,当事人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一、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就是家庭暴力庇护令,是对家暴受害者的庇护,以防止暴力的继续侵害。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因此,当夫妻一方受到家庭暴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家暴保护令。申请人必须亲自到法院提出申请方可获得法院许可。
二、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4小时内出警,询问相关情况,调解矛盾纠纷。
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根据需要,可以出警,也可以调解。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加害人以及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协助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发出禁止令,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当事人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并制止家庭暴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外的人受到虐待、强制猥亵、侮辱以及其他不法侵害时享有治安管理权利。保护令自发出之日起发生效力。
三、受害人如果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要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被家暴人姓名、住址、性别等详细信息。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受害人有必要的,可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发出的保护裁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申请执行的时候需要提供申请人名单、住所地址等等具体信息。
四、公安机关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依法签发。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应当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撤销的,应当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再行作出。
五、受害人如果申请法院对家暴行为进行裁量,公安机关应当在调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制作《家暴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载明:施暴人违反告诫书的内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告诫书副本抄送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入笔录,并抄送受害人居住地或者受害人工作单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如果告诫书超过2个工作日没有被执行,那么法院可以对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前发生的暴力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以不裁定拘留、罚款、社区矫正或宣告无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直接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