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字眼,在离婚诉讼中却又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问题早已成为离婚诉讼的一大困扰。那么,家暴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关于这些法律问题,当事人应当如何进行处理呢?就家暴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安贞(广州)律师夏华接受中国法律网记者采访。夏华介绍说,家庭暴力一般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同居期间的夫妻共同生活中的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肢体暴力、语言暴力及精神暴力这三种形式。
1、肢体暴力,主要表现为身体上的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同时存在精神暴力。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家庭成员间应当团结互助,维护平等原则。这里所说的平等原则实质上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必须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另一方的生活当中来,不能与另一方产生人身依附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与另一方的父母及其他亲属产生人身关系。《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禁止家庭暴力的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如果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子女抚养权的,可根据有关夫妻共同生活事实以及子女成长情况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应根据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语言暴力,主要表现为言语侮辱、语言威胁、殴打、侮辱等行为,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反复性等特点。
从家庭暴力构成来看,家庭暴力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肢体暴力,包括施暴、殴打行为;二是语言暴力,如辱骂、恐吓等;三是精神侵权行为。一般来讲,发生在夫妻之间和同居期间的家暴表现为言语侮辱、语言威胁、殴打等行为,这种家暴与肢体暴力相比较而言隐蔽性更强,往往是以沉默形式进行。夏华表示,针对我国离婚案件中存在的语言暴力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应该允许一方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提出离婚申请”。这条法律对于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有了新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调解无效而发生配偶一方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双方因感情确已破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准予双方分居。”因此在法院审理前双方有调解意愿并且经司法确认了的话,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3、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恐吓、跟踪、纠缠、骚扰等行为,属于一种非人身性攻击方式。
对于婚姻中的家暴,夏华律师认为当事人在起诉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夫妻间要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夫妻双方之间应该相互忠实,不应该互相伤害来换取对方对自己的信任。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到对家庭的责任完全承担。其次,要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律法规规定有人身权利的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应当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