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普及》。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家庭暴力的危害
《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国还属民事权利救济法律范畴,其具有强制性,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因此,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在遭受配偶对自己实施的侵害时依法及时报警或寻求他人帮助来扞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或存在共同生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非法侵害行为中也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家人;对施暴者和受害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一般表现为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身体暴力表现为殴打和捆绑,即采用殴打的手段对受害人进行身体的伤害;精神暴力表现为长期的谩骂、恐吓、侮辱等精神虐待和精神控制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控制。对受害人的精神摧残是家庭施暴者最基本的心理伤害因素;一般都伴随着长期的威胁、恐吓行为;有时还会出现施暴者威胁、恐吓受害人不愿离婚或者对受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家庭暴力的侵害对象一般都比较固定;施暴人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大多是以家庭成员之力或几个家庭成员之力进行。受害者在家庭中具有相对封闭或独立身份。一般都是单身汉和单亲母亲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
三、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哪些
受害家庭有四类:第一类是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因经济拮据,遭受暴力。第二类是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因受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限制,难以承受家庭暴力。第三类是妇女,也是遭受施暴行为的主体之一。第四类是残疾人,因残疾难以承受肢体暴力等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受害人的权利
受害者有权要求加害人在必要时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并要求对施暴者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受害人有权要求对施暴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令)、临时庇护令(庇护)等司法保护措施。受害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根据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外有家暴史或者家暴史受到侵害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多种方式弥补经济损失。
五、有关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对家庭暴力,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制止,采取措施防止家庭暴力的扩大和升级。涉及家庭暴力的司法解释和处理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执行。有关单位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应当根据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协助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者之间的暴力现象,有关单位也应当予以协助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