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夫妻,在离婚时是可以选择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属于父母双方,除非有约定。而现在社会离婚案中男女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也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一说。
1、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可协议离婚。若因抚养费、教育费等产生的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由一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但在协商时可能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协商失败了,离婚后对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或教育费,子女很可能与对方生活在一起,从而失去了原有的生活环境,致使其性格变得孤僻,对生活失去信心。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抚养费、教育费等经济给付和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2、双方选择由女方抚养。
对于离婚时的非婚生子女,女方可以直接抚养,也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女方不愿意让孩子接受这种补偿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对其抚养权进行变更,之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女方已经怀孕;2.男方与其协商同意;3.女方经济条件较好;4.女方与其有抚养能力。如果你遇到上述情况可以通过以上几种方式进行解决。另外,如果你不幸遇到了对方出轨或是其他重大过错的话,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为你所承担。
3、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双方都同意变更的,应当协商一致;不同意变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时,应当同时一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4、法院在判决时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做了具体规定,这一条是判决离婚时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实际的案件中这种方法往往会成为主要法官采用的方式,它是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因素。
比如,如果父亲和母亲是同一民族,在不同的地区,他们的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时间长短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这种方法的适用条件较高。另外就是,法官根据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时间长短,会在判决中予以考虑,这个就是典型的“一刀切”。但这种方式也不能说绝对不对,因为每个人对事物理解有差异,所以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不能一概而论。
5、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非婚生子女自身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者或由女方决定抚养权归属者。
子女抚养权的具体归属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意愿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判决。”这是我国关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具体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特殊身份关系或特殊抚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进行抚养权争议协商解决。但是在调解和判决上不宜轻易采用此种方式,因为此类案件如果调解成功了,意味着将出现新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官个人意愿来看,这种方式适用面不太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