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精神暴力指的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长期谩骂、恐吓、侮辱等方式实施的精神暴力。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家庭暴力受到伤害不能再进行告诫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家庭暴力成立的,应当依法判决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对被加害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对家庭精神暴力受害者提起诉讼时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加害人赔偿经济损失。
一、有法定情形的,受害人应当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有互相帮助、照顾的义务。第三者对夫妻间的家庭成员有虐待、遗弃行为或家庭暴力行为,经警告、批评教育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申请:(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见当事人若遭遇了家庭精神暴力也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是因为家庭精神暴力侵害了妇女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又严重影响了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与发展。
二、有约定或法定离婚事由的,可按照约定或法定离婚事由进行诉讼;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请求赔偿。赔偿金额应当包括受害人受到精神暴力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家庭暴力受害人因遭受精神暴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精神赔偿、物质赔偿以及对受害人所受精神痛苦造成抚慰费;受害人因遭受精神暴力所造成情感上巨大伤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包括精神伤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伤害与打击造成的身心创伤及心理创伤所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因遭受精神暴力导致严重身心障碍所产生的严重精神障碍。精神暴力受害者因精神暴力造成的家庭冲突、精神损失等财产损失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法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自己精神损失也可以依法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三、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解的,可以提交相关调解组织或者个人调解申请。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也可以提交相关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调解申请,经人民法院调解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训诫,并责令加害人写出书面检查。在作出裁定之前,不得再次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强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可以在相关调解组织或者个人见证下对强制执行案件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周内履行协议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应当强制执行相关调解协议。因存在上述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等原因难以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工作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四、受害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害人拒绝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在六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送达原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应当及时作出裁定不作出时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他案件与本裁定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仍然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应当重新作出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又反悔的,应当重新作出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之下案件重新裁定驳回起诉。可见人民法院对于家庭暴力是否属于婚姻家庭犯罪案件并不是十分重视的,因此法院在受理家庭暴力案件之后也是十分重视对家庭暴力加害人进行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