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实际夫妻关系,也没有同居关系,在我国也称为非法同居。我们这里的法律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说的“夫妻”,而不是夫妻一方的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婚姻法》中规定的“婚姻自由”仅指夫妻之间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要财物或者干涉对方再婚等行为。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一样,都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行为。事实婚姻是一种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而且是一种法律承认也无法强制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以相同理由向对方索取财物或是干涉对方再婚等行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对此明确界定和禁止,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定时期进行观察来了解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婚姻法》对此并未有明确规定,只是在199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中作了较原则性说明:“无配偶者与配偶结婚,是无效的。一方已有配偶而另一方不知道另一方已经有配偶而另一方不知道的,为无效婚姻。尚未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因生活所迫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视为不合法夫妻。不合法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因此,我国法律上并未对事实婚姻作明确定义。所谓事实婚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结婚的人员不得闪婚、禁止介绍女子与他人结婚或是禁止以任何理由结婚的人员不得与未满十八周岁的男女长期同居并建立了收养、监护关系。”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
事实婚姻是指在中国境内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并不具备合法婚姻的主体资格,其实质是以非婚生子女而名存实亡的同居形式。《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结婚要达到男女双方符合正面人物的条件。”这条规定表明《婚姻法》对于婚姻认定标准相当严格,即男女双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正面人物的条件之一;二是双方须以夫妻身份在社会上生活;三才可达到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具有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当事人才可以以夫妻身份在社会上生活。
三、事实恋爱期与事实婚姻关系产生的原因
首先,我们要知道法律中没有“事实恋爱”一词,而是将两人没有共同生活的时间作为恋爱或同居的时间。这种“法律上认为对这段关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两人之间存在着同居关系,是事实婚姻关系”。其次,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类似事实婚姻的情况,其中有的是双方因感情不和分道扬镳进入到不属于结婚状态的同居关系中。还有的则是一方是离异再婚,而另一方则是因为感情问题再次分开。最后,还有许多年轻人由于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两方面的压力导致婚恋困难与不稳定因素加大,或者因为结婚后发现经济问题导致生活困难等都会造成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矛盾、分手甚至产生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