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一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或其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及时受理申请。”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不成的需要做出判决。”因此家庭暴力是属于民事案件里常见的一种民事纠纷类型的案件。
一、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必须是男女双方,必须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2、女方是起诉的原告。即必须是已经和被告建立婚姻关系。3、必须有证据可以证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即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案件是需要举证证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4、有充分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积怨,不能达成调解意见案件是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原或者已分居已经满一年以上的情形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类案件才可以受理。5、原告是与被告建立了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6、女方是有要求与被告离婚的意思表示6、法院认为可以准予与被告离婚或调解处理的其他情形7、当事人要求起诉时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请求权案件为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8、因身体、精神等原因无法自行调节诉讼请求与事实之间或者与民事诉讼相抵触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当事人请求9、离婚案件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10、双方当事人对是否起诉以及如何起诉必须自愿和同意立案、回避、开庭等进行充分的调查询问了解以后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权益免受诉讼风险
二、如果法院受理了离婚诉讼,就应该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不能因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家暴行为而驳回起诉。
目前,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如果当事人对离婚理由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也应该依法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一种法律救济制度。当事人如果遇到婚姻困境,可以向法院申请冷中止离婚诉讼程序。因此,要想顺利通过离婚诉讼保护自己,就应该及时地发现家庭暴力迹象并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法律文书;只有及时地将家庭暴力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家暴行为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的,可以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有权向加害人要求赔偿损失,加害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受害人是没有经济能力能够向加害人索要赔偿,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受害人是有权向加害人要求赔偿损失,不会因为有经济能力而向加害人要求赔偿权利。因此,受害人要充分利用好自己的经济条件向加害人主张赔偿数额。加害人是不会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说受害人在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伤害赔偿权益,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来说,如果夫妻一方有经济能力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而对方拒绝赔付时,可以请求受害人向法院起诉来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