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分手了,那钱是不是就都要给对方了呢?这得看双方的协议内容了。如果协议内容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的话,那就可以认为为赠与。但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为共同生活或者共同财产就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话那就应该按照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如果没约定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1、双方之间的协议是赠与性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应当在受赠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赠与行为将发生以及受赠人表示不行使赠与权力等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发生效力。如果该协议对双方没有约束力,那么如果因该协议引起纠纷的话,法院一般会认定该协议为赠与性质。如果该协议未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或者双方之间有约定无效的话,该协议一般是无法被认定为赠与性质的。因此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结合现有证据予以认定。
2、男方赠与女方财产的性质,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或者订立合同之后,以附条件或者附义务的方式,将一定数额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或者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对于附条件赠与,受赠人既可以选择履行赠与义务或者不履行赠与义务,也可以选择不履行赠与义务。有条件的赠与自接受赠与之日起生效。如果在附条件赠与开始后一年内不履行赠与义务或者一年后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所以说分手后的财产如何处理得看赠与人在该约定履行之前还是在两年内履行了赠与义务或者是没有履行约定义务。因为此时对赠与人仍具有绝对约束力。但如果协议中约定的金额已经超过了双方实际付出的价款或者是不返还财产的价格标准的话,这种约定就很难被认定为赠与了。
3、没有约定财产归属的话,如果同居期间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财产的话,法院一般会支持该赠与人说法。
双方分手了,女方返还男方财物,那么男方要求返还是合理的。在双方不想继续同居的情况下,同居期间的财产性收入或财产性收入,女方返还男方是没有问题的。但男方不能完全返还财产也不能全部退回(有些情况下)。如果因为女方返还数额过大或者超过了自己的经济能力导致自己生活困难而拒绝返还那就得不偿失了。如果男方向女方索要超过自己经济能力范围甚至超过了其抚养子女范围的钱款,那么女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
4、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共同财产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将财产归到某一方所有的情况下是无效的。
如果分手时情侣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发生了变更,则无论当时财产属于哪个一方所有,此时都是要按共同共有关系处理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无法通过法院诉讼的,因为已经没有合法有效的判决文书可供执行,而且一旦遇到对方提出异议的话,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定。具体到案件中来说就要具体分析了。当然从理论上来说这并不存在一个确定值,只有当事人在实际发生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意愿或者是一种意思表示来判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财产的原则。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很多当事人并不愿选择这一种方式去解决问题,但也有一些当事人愿意通过协商方式化解这一问题,那么双方就需要对各自权益进行有效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