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一般都是女性。第四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家事纠纷”:(一)重婚或者有配偶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或者重伤明显超过医疗期满之日三个月的;(三)其他严重情节。”
1、殴打
家庭暴力中最主要的方式是暴力殴打。暴力是指不分男女老幼都可以使用的暴力。其暴力形式有身体暴力、性暴力的混合形式。暴力是指身体方式或者直接行为方式的暴力活动。身体暴力一般由当事人使用武力来实施;言语暴力是指当事人使用辱骂、诽谤、威胁或其他方式实施;性暴力则包括语言暴力、身体暴力以及性暴力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暴力。在家庭内部发生的暴力有可能由其一方向另一方演变成施暴者对受暴一方的伤害。
2、捆绑
捆绑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它具有强制人停止活动的作用。通常是用带扣或者松紧带进行捆绑。捆绑时可以用一根绳绑住另一端,也可以使用双手和双脚来捆绑。实施捆绑的人具有捆绑行为的主体资格,一般为妇女。捆绑的方式和时间根据所捆绑的目的而不同。在家庭暴力中,捆绑人的手段和方式都可能以暴力作为手段。
3、残害
残害,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以殴打及伤害为主要手段的暴力行为。残害指施暴者将被害人打得遍体鳞伤、残废致死。残害可以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行为;也可以是身体残废、精神残疾等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行为。
4、限制人身自由
是指家庭成员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采取的限制,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和拘禁。人身限制通常是针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进行的,比如限制受害人上厕所或者是限制其外出等方式。通常适用于身体暴力的情况下,对于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受害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就不构成家庭暴力。
5、经常谩骂、恐吓
家庭暴力是一种具有隐蔽性的暴力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被发现,但在一些情况下,受害者受到家庭暴力时,往往会出于恐惧与愤怒而选择躲避和隐忍,并不敢声张。这是由于一些受害者在受到威胁以及伤害以后还没有勇气站出来去寻求法律保护,因此才会选择用谩骂和恐吓的方式来应对暴力。但如果遭受暴力行为的时间比较长或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防范意识等情况下才会选择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