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暴力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为了减少家庭暴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家庭和谐有序和夫妻双方家庭的稳定,近年来对夫妻之间发生的家暴行为也开始有所限制和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有权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子女等犯罪行为的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同级妇女联合会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对任何单位不得实施的六种情形都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对身体侵害;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扬言实施恐吓、威胁等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蓄意制造和传播暴力恐怖信息。
一、哪些情况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七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八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受到法律追究。第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二、同居暴力算家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子女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可以由加害人承担,也可以由受害人自行承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有关当事人因受到家庭暴力或者其他现实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赔偿的也可以提起诉讼。可见,施暴者侵害了受害女性及其亲友的合法权益是对其人身权利的侵犯的行为之一。家暴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三、同居期间发生家暴该怎么办?
如果是家庭暴力,受害人首先应该学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没有取得报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妇联、社区、学校等有关组织寻求帮助,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此,要想远离家庭暴力,首先就需要了解家暴法以及如何预防和制止加害人暴力行为。因此,同居期间发生家庭暴力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拨打110、向当地妇联及居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