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很多,有的人选择离婚之后与他人复婚、有的人选择与他人同居、还有的人选择离婚以后再婚等等原因。而在这些离婚的方式中,最常见莫过于家暴离婚。那么,如果家暴离婚可以赔偿吗?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家暴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案例并不少见,这类案件在处理中有一定的法律问题和经验可供大家参考。
1、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家暴离婚的情况非常多,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并且也是对受害人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对施暴者和受害者来说,如果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时,在法律上对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在遭受家暴后,受害人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3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或者损害事实所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数额。”在该规定中对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标准的确定也可以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确定。
2、诉讼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对婚外情的认定首先应看其是否违反了《婚姻法》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夫妻一方被控重婚或有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赔偿。而无过错方因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则无权要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应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而应当适用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问题。
3、法院判决离婚后能否对此进行相关举证及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侵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之诉,应当根据过错行为、损害后果等因素分析确定谁有过错、谁应承担责任。”这是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纠纷的司法解释。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对因家暴引起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持肯定态度和支持态度。因此应当在离婚诉讼中对此问题作出规定。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法院在对这一问题作出判决时不能将此列为必须要处理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有着不同判决观点。在这类案件中,涉及到双方都在诉讼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问题的话,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后再行共同生活,对于女方对其家庭暴力行为造成其身体受到伤害是有证据支持的,法院可以根据上述原则做出判决。但对于男方主张女方家暴造成其身体受到伤害是属于不能进行举证的问题,法院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相关法律意见在裁判时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