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庭暴力的现象,想必大家都是不陌生的,但家庭暴力却不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而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家庭中,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可能会触犯刑法。那么,家暴被起诉怎么判?我们一起来看看。
1、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他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它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伤害他人身体、造成死亡结果;二是重伤、死亡;三是造成了轻伤或重伤以上的后果。对于受害人来说,这种伤害可能是轻微的伤或轻伤,如果导致受害人身体死亡或者严重残疾就属于刑法规定的家庭暴力。例如在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家庭暴力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2、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伪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包庇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罪,而为其作虚假证明文件、隐匿罪证、窝藏、包庇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婚姻生活中实施家庭暴力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人对受害者实施家暴现象不以为然,甚至不以为然地认为离婚后唯一“正当”的解决办法;有的人对受害女性实施家暴后又对受害女性采取暴力行为;有的人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让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等,这些行为都是包庇行为。对此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不同处罚。
3、构成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管实施何种虐待行为,都应以虐待罪论处。它是一种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对被害人进行救助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如果被害人因为受到家庭暴力而死亡时,在其遗属没有报案、控告或报案后,公安机关不能对施暴者进行刑事处罚。因此我国刑法对虐待罪的认定有一定严格性规范。如果其主观上具有虐待父母及其他亲属目的,客观上实施殴打(包括用针扎、抽打)、不给饭吃、不给衣服穿以及经常性地不给饭吃、经常地不给衣服穿等行为,则构成虐待罪;而如果其家属也存在虐待行为,则则该家属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虐待罪致人重伤、死亡、残疾,且没有赔偿能力而被判缓刑后再犯者或者被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则可将其作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理。
4、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种犯罪侵害了被扶养人的权益。《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弃婴罪是指拒绝抚养婴儿,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遗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了遗弃罪的五种情形,即“因扶养问题分居满二年而拒绝扶养或者虐待被扶养人……情节恶劣的”,即明知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明知他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明知他人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而放任他人遗弃的;明知他人有扶养义务却对其实施遗弃的。
5、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家暴是以暴力相威胁,施暴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导致了受暴方死亡的结果,施暴方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无论受暴方是否因家暴而受伤,家暴后死亡才构成犯罪,施暴方者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