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侵害的行为。暴力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行动,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伤害。《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制定的专门法律。中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对家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表明我国将反家庭暴力上升到法律层面。《反家庭暴力法》第35条规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给予人身安全保护。
1、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家庭暴力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施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家庭暴力,是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为要件的。家庭暴力不以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为条件。只要实施家暴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且持续存在,就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需要注意的是,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非家庭成员实施的家庭暴力,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反家暴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为个人加害人的,应当对其分别以批评教育为主、批评教育为辅的原则提出意见。”《反家暴法》第35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2、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这是对家庭暴力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细化。
该条规定,违反反家庭暴力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从反家庭歧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婚姻家庭幸福等多个方面规定与实践相结合,对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它还明确规定了家暴行为的界定以及处理方式,是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它不仅完善了我国反家暴法条款的法律体系,而且从法律上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在国家法律层面上的地位。
3、第四十二条又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身体上的暴力、精神上的暴力以及性生活上的暴力。据相关媒体报道,四川巴中市南江县永胜镇居民罗杰(化名)曾因家暴而入狱,经其治疗和康复后罗杰再次选择重婚的妻子,于今年5月5日在南江县永胜镇某酒店内又发生了一起家庭暴。罗杰于2014年4月与妻子吴某娟结婚,并于同年6月生下一子。此后两人不断发生冲突甚至是肢体冲突,2014年8月11日,罗杰曾被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15年11月16日,四川省南江县法院在对原准许离婚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时查明,夫妻二人原系自由恋爱,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12月14日下午4时许,罗杰曾被警方拘留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