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也是让人十分讨厌的,那么,家暴该怎么解决呢?家暴又有哪些救济途径呢?是不是受到家暴了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及时报警
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并依法给予处理。在家暴案件中,受害人如果对家暴行为没有异议,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并制作出警记录。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作出的一种裁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人民法院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者发出限制令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此期间,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和限制其住所;禁止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收取费用等。
3、提供证据
“打得好,不离婚”。《婚姻法》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受害人若要离婚或者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首先要注意收集家暴的证据:一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二是家暴发生时的监控记录;三是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包括家庭暴力报警通知书、受害人身份信息登记表及报警回执;四是施暴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施暴人身份信息及家庭暴力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五是受害人报案记录;六是受害人接受治疗或者鉴定的医疗意见书等。此外还要注意收集家庭暴力施暴者的悔改表现等其他证据,并注意收集固定证据的方式方法及时间。必要时还可以聘请家庭暴力鉴定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在必要的时候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提出离婚请求,申请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程序也不会对此进行阻止,这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和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4、保护救助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执行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当及时出警、采取措施或通知有关单位、居民委员会;对需要转介的,应当及时转介居委会(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或者组织妥善处置。
5、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自己遭受家暴时,要勇敢地说出来。家暴一方如果不愿意承认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对方也要提供证据,比如报警记录等。另外,对家暴要敢于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帮助,争取警方支持,必要时要向有关单位求助,在家庭暴力发生后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及时报警或到医院检查治疗。家庭暴力一旦发生,就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家庭暴力情节较轻或受害人没有能力自行处理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离婚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如对方有可能会实施家暴的情况下,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解除婚姻关系对自己造成伤害并要求赔偿等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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