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如何界定

事实婚姻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以法律明确规定的事实为准,但是,夫妻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是否到法定的婚龄以及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此,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不能成立婚姻关系。”从这一条款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即使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但两人之间却已建立了共同生活和共同财产的法律关系。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如何界定

1、事实婚姻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事实婚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不是双方自愿的,而是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和引导。首先,社会舆论压力是事实婚姻认定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带来社会稳定,大量外来人口涌入我国,形成了一大批外来人口不断流入我国地区,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流动人口和无配偶者同居生活的现象。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压力会对事实婚姻中“夫妻”这一身份产生巨大的影响。因为生活在一起多年的夫妻已经产生了很大的感情,对“夫妻”这个身份已产生了不同于一般人的感情态度和心理状态;同时也增加了一些对无配偶者再婚后可能面临一夫多妻的生活模式、家庭生活质量下降等不利影响的担忧。因此当双方均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时就会有对事实婚姻存有疑虑甚至畏惧心理。

2、事实婚姻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由于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对事实婚姻的认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导致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对同居关系的性质和适用法律存在争议。一方面是法律上对于这一事实婚姻的认定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办理结婚登记程序成立婚姻关系,法律上对于这一事实婚姻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双方的同居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另一方面是司法实践中有关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宣告离婚的效力有不同的看法。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婚姻法中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或有证据证明事实婚姻是无效的婚姻行为从而使双方当事人对同居关系认定存在着争议和困惑,这是事实婚姻难以得到法律认可的主要原因之一。

3、事实婚姻男女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以结婚的实质要件为标准,而事实婚姻中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在判断事实婚姻是否成立的时候,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是否是依法缔结婚姻关系。依法缔结婚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成夫妻。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未登记的,视为自愿婚姻。”婚姻关系因当事人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和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不成立。但如果当事人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办理结婚登记并建立了夫妻关系,那么这种事实婚姻便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所以,我国法律认定事实婚姻应当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法律规定两个方面的条件。

4、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没有本质区别。

所谓非法同居是指男女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虽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但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不以夫妻名义处理财产关系。同居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两人在此关系中互相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和经济上的资助。同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也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事实婚姻中涉及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

事实婚姻当事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不能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有离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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