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各有各的主张,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发现自己的离婚案件中会出现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会怎么做呢?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处理方式呢?下面由笔者为大家讲解相关内容。
1、婚前个人财产
所谓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所取得的,并且是个人婚前财产的一部分。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是指婚后所得,如果是婚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对此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另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份额的补偿;二人婚前签订合同取得财产属夫妻各自所有,但双方可以约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一方个人财产或者双方共同财产予以补偿;三方婚前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另一方利益,或双方共同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而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系婚前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因此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要全部归属于双方所有,否则也是不可以分割的。
2、婚后共同财产
在我国法律中,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夫妻双方结婚前,夫妻双方在各自名下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者双方有约定共同财产由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一定劳动的,另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子女随母亲生活期间所得的生活费;(五)其他应当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离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个人财产
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除工资和奖金之外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用于个人生活的货币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房产;用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如果分割不了的话,就需要去法院对其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
4、夫或妻一方的债务负担问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不论其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除夫妻双方有证据证明的外,债权人应当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为限对夫妻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该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财产相结合进行偿还。但是,在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主张权利时,夫妻双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产生,否则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由其承担偿还责任。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无正当理由隐瞒其债务来源,婚后仍与他人串通虚假陈述或进行非法活动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等,在离婚诉讼中,将会面临举证不利或是败诉的风险。因此,需要引起夫妻双方的注意的是:如果在涉及到债务问题时存在隐瞒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积极地配合有关部门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进行调查,从而避免在将来产生纠纷时面临无法举证或者败诉的风险。
5、继承或赠与财产的处理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或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罪的行为及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本法有关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比例为限;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当超过夫妻所负债务金额元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