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指的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是个人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家庭暴力怎么解决?
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因为自婚姻关系成立以来,夫妻双方就互相忠诚、互相关爱,共同抚养子女和共同生活,建立了相互信任和真诚互助的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但考虑到无过错方对暴力侵害对方婚姻关系而不能离婚(当然,无过错方的婚姻关系是不能继续维持下去),有悔改表现的可能性也较大等因素去判决离婚。因此,对已无和好可能的受害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可依法作出离婚判决,或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对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有调解和判决两种方式:调解和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应相互体谅、互相关心、共同生活;调解无效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反家庭暴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是重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力做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对加害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家暴案件后作出的一种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为六个月,自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日起计算。
4、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令是法院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发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否则将构成犯罪。《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发出后立即生效。因家庭暴力导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的,自失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补发;当事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给予批评教育,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是否准许其执行的裁定;案情复杂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决定。
5、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在家暴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令。禁止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反家暴法作出的一种人身安全保护令,目的在于禁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如果存在家暴行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一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限为6个月,在此期间内,禁止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禁止令一经发出,就要遵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