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包括下列情形:(三)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1.身体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暴力事件中多有受害人遭到身体暴力的侵害。例如,妻子对丈夫暴力行为;丈夫对妻子长期采用家暴方式;丈夫殴打妻子并捆绑、残害妻子以及限制其人身自由。如:丈夫对妻子实施了殴打行为;丈夫将妻子捆在床上强制进行家暴;丈夫对妻子拳打脚踢并将妻子捆绑、残害;丈夫在家庭生活中将妻子捆绑、残害;丈夫经常拿刀威胁妻子要与其离婚等形式都属于身体暴力侵犯人权的行为之一。身体暴力的种类与程度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但根据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和伤害对象,一般认为属于身体暴力构成要件中的一种甚至几种类型。
2.精神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人体等方式对其精神造成严重伤害或者导致受害人昏迷或者伤残的行为。
家暴是一种严重伤害行为,具有一定的暴力程度,但是如果受害人遭受的是精神暴力,那么就会导致受害人所遭受的伤害程度超过法律规定的精神暴力的程度。此外,家庭暴力还可能导致受害人身体受伤、精神伤害等。如果家庭暴力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程度超过了法律规定,那么就属于精神暴力的范畴内,如果受害者所受到的伤害严重到了法律规定的程度,那么受害者就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内了,这样就构成了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家庭暴力”了。
3.身体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其身体造成损害的行为。
包括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其中殴打是最主要的行为方式,如果殴打程度严重,造成身体上造成的损害会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捆绑是为了防止施暴人对受害人施加暴力,将其捆绑后还可以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控制从而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残害是指故意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摧残和精神上的摧残,具体表现为殴打伤害、殴打致伤、强制入监等形式。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家暴,另一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出具告诫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等处罚。
4.精神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对其精神造成严重伤害或者导致其残疾的行为。
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肉体上的暴力、经济上的殴打、剥夺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精神暴力具有直接性、长期性和危害性。其形式表现为肉体的暴力威胁。精神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身体伤害包括体罚、侮辱、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伤害包括严重伤害、精神侮辱以及精神折磨。
5.身体暴力是为了危害家庭的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所采取的暴力行为。
在《反家暴法》实施之后,如果受害人不能受到侵害的话,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夫妻关系或者要求分割家庭财产。如果受害人没有能力分割家庭财产的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受害人的诉求,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想要分割财产往往是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是最有效和直接的方法,如果不起诉就无法进行民事诉讼的话则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离婚诉讼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程序。另外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如果女性的精神受到伤害严重到无法修复,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性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