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种常见的家庭暴力形式,现在的家暴案件中,多数家暴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没有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那么家庭暴力能报警吗?遭受了家暴该如何寻求帮助?遇到家暴后该怎么处理?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暴力形式一般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家庭暴力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肉体上的殴打,包括拳打脚踢等行为,或者对受害者进行侮辱或诽谤以及贬损人格尊严等精神虐待方法,以及殴打行为造成受害者身体痛苦、精神痛苦和心理痛苦。家庭暴力一般都具有自愿性、及时性,一旦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很难立即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处理或者寻求一定的支援;而一旦遭遇了家庭暴力问题导致受害者无法向外界进行反映和求助时,施暴者就很难得到法律制裁,受害者将长期处于法律没有保护权利的状态,这将对社会秩序构成巨大影响。
二、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向哪里寻求帮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予以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到告诫书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采取补救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有关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三、遭受家暴后如何保护自己?
家暴发生后,受害者要立即报警,并保护好自己。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且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如在公安机关处理期间遭受了暴力殴打等侵害行为,又或者因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恐吓,无法实施相应法律行为而导致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于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申请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因被禁止家庭暴力或者存在受家暴情形无法得到救济等原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因被禁止家暴而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家暴案件等原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属于受害人本人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出具告诫书。
四、遭遇家庭暴力后该怎么办?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者应该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5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制止家庭暴力加害人,对受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应当给予救助;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家庭暴力提起诉讼情况,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观察。期限为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家暴中加了许多保护措施,家暴受害者及时向法院反映问题或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维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