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后,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双方离婚;未达到撤诉条件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本案中男方受到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女方在经济上也遭受了严重困扰。男方请求分割财产,女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案情简介
张某与高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良好,未生育子女。后张某与高某因感情不和,经常发生纠纷,甚至因争执而动手。双方分居一年多后,张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高某向法庭陈述:自己与张某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因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经常殴打自己、对自己拳打脚踢、精神上经常受到伤害和折磨。张某有暴力倾向且行为不检点且有酗酒史。其与张某在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已共同生活一年多,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房屋产权归张某所有。
二、争议焦点
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被告一要求女方支付1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否则将导致离婚诉讼。女方称:其父母给其40万元,另外还给了一套房子。其父母都没有工作,收入来源只有5万元左右。父母给其4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房子和装修房子,并未给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而被告一又说:其父母给其20万元都是在其母亲生病期间给付的,在离婚后还继续给付这笔钱使他生活更加困难。女方则称:被告一只股票20万元是其婚前购买的,并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后还将房子给了她父母使用,并给了房子一半份额,在没有对这一半份额进行分割之前也不存在分割的理由。
三、律师建议
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官也会根据各方面情况来判断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是否存在损害。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即使是遭遇到了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况下,对方也是有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因此遇到了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如何应对显得尤为重要。一方因家暴而离婚的情况下,无论是对对方还是对家庭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所以当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避免今后遭受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