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其未成年子女实施的侵害行为。这种伤害一般发生在未成年人受到的身体不法侵害当中,一般也包括精神暴力。但是这种暴力也不是以伤害幼女为目的,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利进行侵害与保护。很多家庭在处理家暴事件时,并不知道如何处理。法律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于家暴子女只有一种处理方式与措施。如果家暴子女被判刑的话,那么会面临着精神上的伤害。
一、家庭暴力,通常会构成什么罪?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经常出现以殴打为手段,侵害身体的情况,比如用拳头殴打女性,用刀割伤女性脸部等。这种暴力虽然没有伤害女性的身体,但是会严重危害女性当事人的身体健康。一般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中以放火罪比较严重,而且危害结果极其严重(致人重伤或死亡)。而且还会伴随着其他严重后果以及犯罪成本。
二、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将家暴子女判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人死亡的,或者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虐待未成年人中,如果父母一方构成刑事犯罪的话,一般都会将其判刑。
三、我国《婚姻法》关于家暴子女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一方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教育不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根据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伤人罪受到侵害的事实,按照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和保证家庭和睦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婚姻登记机关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14号)规定:“对于具有家庭暴力行为并经教育无效后的夫妻之间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有关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男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致其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之一的,经教育不改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以虐待罪或遗弃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虽然《婚姻法》对于虐待儿童所判处的刑罚与普通意义上理解是不一样的情况,但是这一条其实可以说明暴力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达到刑罚规定所要达到到什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