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写了一个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关系的分析,这两个关系从本质上来讲都是法律关系,都有确定的法律效力,都具有婚姻权利,他们不存在婚姻责任等,也不存在法定子女抚养权,这是两种法律关系唯一明确区别点。但在我看来,法律婚姻更加明显的特点是:一是双方都拥有婚姻身份和婚姻配偶。二是结婚过程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比较清楚。事实婚姻则没有这两个特点。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双方的年龄差别非常大。
一、什么是法律婚姻?
结婚的主体,不需要获得婚姻关系的主体资格,但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条件,仍然需要满足。这就意味着只要是法律上明确允许结婚对象具有婚姻关系,那他们都应该具有结婚条件。当然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年龄要求特别低(结婚年龄一般是18周岁)、因特殊原因必须到指定年龄结婚(比如三年以内不能结婚);或者必须到指定地点结婚(比如指定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等等。还有一种情况也不受法律保护;比如一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结婚;比如已有合法婚姻关系但未办理婚前登记;又比如一方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缔结婚姻;再比如一方有重大过错但未办理继承(或遗赠)手续。这些情况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不受法律保护。
二、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如果从理论上来讲,双方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且都已经结婚了,这种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代表就具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我们国家对于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人是不允许进入婚姻市场的。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现行婚姻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上的4个条件之一者:无配偶;或一方已死亡;或双方均有配偶;或一方死亡后已再婚。这其中如果出现什么问题,是肯定要影响到我们整个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人幸福了。而事实婚姻这种关系由于缺乏法定结婚条件,一旦进入婚姻市场就具有了明确的法律意义和法律效力,所以他们在结婚这一环节并没有出现大的问题。
三、对于已经事实婚姻的人来讲,要如何处理这段婚姻?
事实婚姻可以在结婚登记之前,因为双方都没有结婚的关系,所以对于很多已经事实婚姻的人来讲,由于他们无法享有法定的婚前财产的概念,因此,他们必须通过婚内同居生活来获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很长,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夫妻财产。由于事实婚姻是一种长期存在的法律关系,因此夫妻对于离婚有较大话语权。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进行充分了解情况。不是每个离婚案件都能达到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地步,在没有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其已经签字确定双方结婚登记关系时,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准予登记并裁定解除婚姻关系予以保护。对于没有共同财产不清晰影响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法院也会考虑到一方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情形下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等问题予以保护。而对于没有法定结婚年龄与双方没有正式签署协议而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男女朋友双方来讲,法院在适用离婚判决时同样可以考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子女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