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许多父母在婚前就知道孩子可能受到虐待。事实上,在法律上,很多父母会对自己的子女和他们想要保护的人实施暴力,因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伤害对方,也是对对方权利的侵害。所以,许多女性将丈夫描述为“暴力天使”。女性往往会发现男方的暴行不仅仅只有身体上的伤害,还有精神方面、肉体方面。今天就来谈谈这类男性施暴行为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暴力有哪些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因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等民事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婚姻法》中属于人身权利范畴。这是在我国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很难被区分和处理的。因此在我国法律上一般以暴力作为家庭成员间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那么家暴有哪些表现形式呢?1.殴打:一方实施的殴打行为可能是身体上的伤害或者是精神上的暴力行为;2.虐待:由于施暴人实施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受到身体上和精神上残酷痛苦侵害。
二、我国法律对家暴行为的处罚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请求赔偿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给予告诫;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夫妻关系解除、禁止妇女进入婚姻缔结地、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责令妇女或其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禁止其与他人接触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应当收缴违法所得;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或有其他严重侵权行为并致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者精神受到严重创伤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受害人被逮捕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是否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发出保护令。
三、离婚后,哪些情况下,男性施暴会被起诉离婚?
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女方要求男方支付赡养费和财产补偿等,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如果男方违背其真实意愿实施家暴的行为,不仅不会得到法律保护,还可能会受到惩罚。对于这样的情况有哪些处理方式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认定事实清楚的话,一般会支持夫妻双方调解而不是判决离。如果女方认为协议离婚没有任何必要,男方可以拒绝撤诉。当然在撤诉后女方是否起诉仍需法院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