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往往因为害怕受到伤害而不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发生夫妻暴力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2021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就涉家庭暴力案件受理和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意见共12条规定,具体包括婚姻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原则、家暴受害人申请分割共同财产及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方式及理由、涉家庭暴力案件诉讼时效、涉家庭暴力案件财产处置规则等等具体内容。
一、人民法院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基本原则
夫妻之间发生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形式的暴力行为或者家庭成员之间经常性地殴打以及经常性谩骂为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夫妻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一方或双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嫌疑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经查实确有必要而采取庇护措施的加害人、受害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受害人请求依法给予保护。
二、家事审判中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夫妻一方身体健康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其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则明确规定了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但对于家庭暴力中是否包括“经常性谩骂”“威吓”“恐吓”等情况,则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则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和离婚案件时不能单纯以“家暴”进行评价与处理。应当综合考虑家庭成员间身体、精神等方面情感上、经济上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三、发生家庭暴力如何调解
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及其亲属、基层组织、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调解。如果受害人要求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受理后,可以组织调解。家庭暴力的调解书一般应载明:离婚。赔偿。被害人有权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而赔偿给了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赔偿数额或者增加赔偿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