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近年来,在我国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发生在一些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家庭暴力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它既可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家庭成员与之之间。有的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亲属之间,有的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亲密关系之中,还有的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在邻居之间等等,这些都是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不但给受害人带来身体、精神和心理上的痛苦,而且严重影响家庭成员之间正常地沟通和交流,严重损害了受害人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1、暴力行为不会停止
暴力行为是家庭成员之间正常的生理、心理活动的结果,它不会停止。家庭暴力是个体的合法权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寻求法律援助,他们往往会受到忽视,而遭受非法处罚或歧视。受害人不仅会遭受身体的暴力和精神上的伤害,而且还会受到家庭内部心理攻击与歧视。如果受害人得不到有效地救济与保护,受害者往往会被迫接受各种方式的施暴行为。
2、发生家暴要勇敢说不
发生家暴后要勇敢地说不,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施暴者会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甚至会对受害者进行恐吓、威胁。这时,受害人就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寻求法律帮助。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家庭暴力受害人评估机构出具的加害人身份残疾等级鉴定意见。除此之外,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侮辱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
3、家庭暴力不可忍,勇敢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对上述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履行劝阻、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的,由公安机关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要及时取证、固定证据;对家庭暴力施暴人要及时送医疗机构就诊并出具伤情证明。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作证、控告和协助调查。
4、不会轻易改变事实,只会让家庭暴力变得更加严重
家庭暴力并不是一个抽象概念,它可以通过具体事例来体现。比如“家暴”中经常提到的“老牛吃嫩草”、“小鸡生小鸡”,都可以用来描述它的暴力行为。例如:一名母亲对孩子拳打脚踢多年来从未停止过,孩子一次对母亲施以暴行后,母亲又用另一种暴力方式对孩子实施了侵害行为。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家暴”的社会危害性相对于“家暴”来说更加严重。首先“家暴”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更大;其次会严重损害受害人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最后家庭成员之间长期遭受家暴伤害或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危害也是一种“常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不会看到如此严重的情况发生,甚至有一些受害人因忍受不了“家暴”而选择了“自杀”甚至“跳楼”这种极端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