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一方经常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另一方往往认为这是家庭问题,往往不会及时进行起诉。但是一旦出现家暴案件的话,受害人就会因为不敢去起诉而导致最终不了了之。那么,什么程度算家庭暴力呢?一起来看看吧!
1、肢体暴力
是指施暴者对受害人实施的暴力行为。施暴者往往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暴力伤害。施暴方式主要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由于身体是家庭暴力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所以通常以身体暴力取代精神暴力,成为绝大多数家庭暴力形式。在我国,只要是以殴打、捆绑等暴力方式进行暴力行为均可认定为肢体暴力;但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期限较长也应认定为肢体暴力。
2、语言恐吓、威胁、辱骂
语言恐吓、威胁、辱骂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具体表现为用言语或肢体攻击威胁、恐吓受害人或让其害怕,进而达到对其实施暴力的目的。另外,对受害人语言、身体威胁、人身控制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其中的人身控制指精神控制,包括性控制等等。但在实践中,家庭暴力中语言、身体暴力都属于家庭暴力。
3、冷硬暴力、性暴力
夫妻间出现冷淡、不联系的暴力,一般属于家庭暴力。表现为:在家庭生活中,不论男女,一旦吵架,对方不回应,就用冷漠、不理睬、不沟通等态度来对待对方。这种行为与传统的伦理道德格格不入、也是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此外,还有一种不雅行为--性暴力,包括性侵犯在内,夫妻间发生不可忍受的性暴力。
4、性虐待和家庭暴力
性虐待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一种为性交以取得性快感,或在受虐后,性行为完全被控制,对受虐者实施虐待行为或让受虐者实施性交虐待;还有一种为性虐待,是对受虐者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折磨,使受虐者丧失性快感。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实施性虐待的行为十分普遍。在中国的婚姻生活中存在着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有的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不定期地对对方进行性虐待和性侵害。有的夫妻在结婚时没有发生过性行为,但是一段时间后即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性侵害和性虐待行为。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前已经对对方实施过性侵害行为,但是婚后才发现彼此之间存在非常严重的性防卫现象。